证交所23日董事会通过为创设「台湾创新板」,拟修正证交所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营业细则等相关条文。创新板预计下半年推出,证交所强调,创新板是台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环,地位与一般上市公司一样。
证交所指出,此次最后拍板「合格投资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比照「境外结构型商品管理规则」所订之「专业投资人」相关条件,以及法人或基金,总资产超过5,000万元,具备充分的金融商品专业知识、交易经验。
二、依法设立之创业投资事业。
三、自然人「净资产」达1,000万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达150万元;以及具有2年参与证券交易投资经验。证交所原本规划3,000万元净资产才可参与交易创新板。
证交所表示,考量创新事业业务模式、组织架构在创业初期较为精简,为鼓励提早进入资本市场,建议採简易公开发行,缩短内控审查期间暨调整内控查核范围及相关作业。俟申请公司与证交所签订上市契约后,再补办股票公开发行。
在上市前辅导方面,将由主办承销商进行辅导,或申请登录兴柜股票在柜台买卖届满六个月,并比照现行外国发行人(KY公司)申请股票第一上市,须经二家以上证券承销商推荐。
创新板上市条件,设立年限需满二年,普通股发行总额达1亿元以上、且发行股数达1,000万股以上;另在市值及财务面指标,依市值高低及生医业等共分三类;以及其他如股权分散等。
在股权分散要求,包括记名股东人数50人以上,公司内部人及该等内部人持股逾5%之法人以外之记名股东持股5%以上或满5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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