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将审议《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关于「房地合一税」相关条文,总计有行政院版本、国民党立委李贵敏、曾铭宗、赖士葆以及民眾党团与民眾党立委张其禄等6个版本,预期朝野攻防焦点在税率及适用范围,包含取得时间是否溯及至2016年、正式施行日期等。
自2016年起,政府实施房地合一税制,个人依房地持有期间区分适用税率,持有期间在1年以内及超过1年未逾2年者,房地出售后,将被课以45%及35%较重税率。近期房市升温,财政部发现确实部分地区有不当炒作问题,且实施5年来,实务上发现有个人藉由设立营利事业、透过股权移转等方式逃漏税。
5年内课重税 有共识
财委会待审议的「房地合一税2.0」方案,除行政院版本,有4位立委包含张其禄、李贵敏、曾铭宗、赖士葆以及民眾党团各提版本,共计有6个版。对此财政部提2大意见,首先立委与行政院版本的主要差异就是短期使用时间,以及适用的税率;大部分的版本都认同持有时间在4或5年内交易的房地产应该课以重税,并且将营利事业纳入规范,避免成为法规的漏洞。
财政部指出,行政院是参考日本、德国等不动产交易课税规定,将个人适用45%的税率持有时间订在2年以内,适用35%的税率则在2年以上、未逾5年之间,营利事业依照个人持有时间按差别税率课徵。
其次,李贵敏版本中提及,个人如果没有提示证明文件的费用,推计金额上限订50万元。财政部表示,推计费用是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实际交易凭证,且稽徵机关未查得的情况之下,才可以以推估设算作为费用。
蓝吁财政部 拿出胆识
最具争议的适用时间、实施日期,曾铭宗认为,政院版已经明确规定适用范围自2016年取得起算,如果财政部还不能坚持取得时间回溯自2016年算起,「就太没胆识了!」至于实施日期,当然是愈快愈好,如果修法顺利,最快4月底前就可以完成三读、公布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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