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政府30日举办扩大县务会议,冬山乡公所在会中指出,公所推动人本交通,但汽、机车违停严重,梅花湖风景区有休閒车租赁业者,引进未具检验合格标章的电动自行车供游客租用。宜兰县警察局对此回应,将加强劝导及违规取缔。
为保有当地生态景观地区文化特色的生态都市,冬山乡全面改善市区道路,以符合「人本交通」愿景,公所推动宜兰溪南绿色转运亮点计画也在去年底完工。
公所指出,亮点计画范围内新设的自行车道、人行道,包括冬山路、香南路、成兴路、冬山路一段等路段,但有不少民眾反映遭汽、机车违规停放占用,严重影响自行车和行人通行安全。
除了道路违停问题外,公所表示,梅花湖风景区是宜兰县知名游憩景点,近年有业者大量引进未具检验合格标章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游客租用,游客反映电动自行车超速严重,且驾驶人皆未戴安全帽,已影响游客安全。
经公所调查,梅花湖的环湖道路是属于公眾使用的一般道路,并非园区道路,因此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车辆仍由警察机关执法取缔。
宜兰县警察局表示,汽、机车违停占用道路,将由罗东警分局配合公所执行清道专案,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汽车违停可开罚900元、机车600元。
另外,梅花湖风景区业者违规租赁自行车,会先向业者宣导,要求业者取得合格检验标章再营业,经1个月宣导后开始取缔,一旦违规可处12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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