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姓民眾买名牌包差点误触《野生动物保育法》,法界人士认为,主管机关农委会现行是以官网方式公告「陆域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但都以学名方式标注,民眾不易查知,除应多加宣导,更应修法降低野保法中最低刑度的下限,让一时失虑的偶犯与常业者分处合理刑罚。

律师郑克盛表示,国际驰名品牌为强调稀有性,往往会在商品上使用稀有皮革材料,如稀有的鱷鱼皮、蜥蜴皮、蛇皮等,不只是主要包体甚至是配件都会使用,究竟有无用到属于保育类动物的材料就变得非常重要。民眾若请友人或代购从国外购买时,稍一不慎就会触法;即使民眾在台湾直接向实体店面或是网路购买,虽然并非输入者,若属保育类动物的产制品,任意买卖同样会触犯法律。

基于对名牌包「不会用非法原料」的信任,民眾要如何自保?郑克盛说,民眾要鉅细靡遗地确认所要购买的商品全部材质已经很困难,还要进一步确认材质有没有农委会所公告的保育类动物更是不易。

尤其是主管机关农委会现行是用官网方式公告陆域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其中都是用学名方式标注,应该就民眾常因「不知」而误触法的项目,提供更多辅助说明且多加宣传,也可提供更便利的网站工具以利民眾查询。

郑克盛也建议修正野保法,将现行违反「保育类野生动物之产制品,非经中央主管机关之同意,不得输入或输出,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降低最低刑的下限,给偶犯者有改善机会。名牌包动辄数十、上百万元,反倒是罚金刑可提高上限,另取消併科处罚的规定,以利法官在量刑时,可以就一时失虑的偶犯与常业者,分处合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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