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中山大学一名教授的太太不想住在猴子多、生活机能差的教职员宿舍,多次跑回娘家,教授要求太太回来同住,太太反倒主张感情不睦、诉请离婚。高雄少家法院认为,太太没有不能履行同居义务的正当理由,判妻子应和教授同居,也驳回离婚之诉。
判决指出,该名教授和太太2017年7月结婚后,同住在学校教职员宿舍,婚后太太常藉故回娘家,2019年2月坐完月子带着儿子一回娘家就是2个多月,数月后教授因公出国、太太又带孩子跑回娘家,教授忍无可忍,依法声请履行同居义务。
但教授太太反控,教授婚后个性丕变,没考量她怀孕及产后辛苦与不适,教授工作繁忙、常因公出国,还要带学生爬山,经常不在家︰竟还要求她住在偏僻、生活机能不佳、猴群横行的教职员宿舍,甚至与前妻偷偷聚餐,但为维繫婚姻,教授要求她回去住,她都照办。
教授太太还说,教授2019年6月赴欧洽公时,她认为宿舍生活不便又缺乏安全感才回娘家。未料教授回国后,竟指责她爸妈、还怀疑她外遇,也没给她抚养及生活费,甚至连续3周不来看儿子,就算有探视每次也都只有10分钟,更曾把脸书感情状态改为「Separated」(单身),还删除两人结婚照片。
教授太太认为教授不愿沟通,两人感情嫌隙已深,弄到自己的爸妈也不谅解,她非常痛苦,更不期待修復感情,也向法院声请离婚。
但法官认为,太太没有不能履行同居义务的正当理由,依法即负有同居义务,最后判教授太太要回去跟教授同居、驳回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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