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锺,因案判刑确定获准可易服社会劳动,却涉嫌与负责执行的员警串通在工作日志造假,短短9个月即执行2196小时,被检方依偽造文书罪起诉后,台南地院20日首次开庭,翁全部认罪并当庭向社会道歉,盼能交保、就医。法官彭喜有表示,会先裁定解除禁见,再斟酌交保,庭讯后还押看守所。
翁茂锺因案遭判1年刑确定后,经北检嘱托南检执行,获准易服社会劳动后,2012年9月执行完毕。但高检署发现翁在2012年1月至9月间,即将高达2196小时的社会劳动时数执行完毕,疑似执行不实。
南检调查,麻豆分局官田所长将翁社会劳动的督导与管理,交给时任副所长杨博贤负责,但杨及所内10位员警填具不实,锺也因涉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等罪遭起诉。
翁茂锺昨当庭对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诚心地全部认罪,并请法官不必再调查证据及传讯证人,也不需再浪费司法资源,但希望庭上能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他个人行为造成社会风波、困扰,也要对检警人员说抱歉。
他说,已70岁身体老化快,目前全靠意志力支撑,加上案发后银行紧缩银根影响公司营运,须靠他与银行沟通协调,为顾及上千名员工生计,请求法官体谅他的困境,让他交保,他不会逃亡,只希望在合理的短期医疗后,入狱服刑。
3名辩护律师也说,翁茂锺50多岁时,曾因证交法入狱8年,当时都没有逃亡,如今年事已高又有慢性病,更无逃亡可能,希望法官同意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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