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泄油案引发各界关注企业污染环境的议题,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张士杰提出「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盼藉由公私合作机制,弥补现行法规中对于污染管理机制的不足。

张士杰指出,台湾的环境污染管理成效与保险机制因公权力、专业技术与承保容量等问题,远远落后欧美国家,欧美国家早已实施强制保险制度,而台湾还停留在环境责任法草案阶段,且仅见于环保署所订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

他说,1980年后的政府角色应是「导航」,也就是并非所有事务都要政府执行,而是逐步引导民间机构成为公共服务一环,藉由公私伙伴关系提升效能,当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就是如此,不仅可达到政府效率管理,也可唤醒社会大眾重视家园安全的意识。

他强调,企业污染环境所引发的负面外部效果,儘管并非故意污染,最终仍要由社会大眾所承担,因此反映出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他分析,台湾环境污染事故频传,当企业对于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赔偿义务,若无力支付,或者不自觉、不主动、不愿意支付,势必需要公权力介入,而对于有可能引发严重污染的高风险企业,唯有透过强制保险的管理机制,才能达成国家风险管理的实质目标。

对此,出席公听会的晶华保险也称,经评估,中油潜在的环境损害责任风险资额达上千亿,且是逐年提高,因此也建议政府应强制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保险有确保积极监测、即时申报、主动通报主管机关等功能,但也是因为这样,多数企业投保意愿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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