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今年7月连日大雨,高姓女子疑因涉水触摸路灯遭电死,但路灯电死人已非首次。大陆籍钱姓男子2018年8月来台单车环岛,雨天停靠高雄市路竹区某路灯下,惨遭电击身亡,家属跨海提告求偿1165万元;高雄地院日前审结,判市府工务局和包商有过失,须赔偿463万多元。高市府已提上诉。
2018年8月16日高雄下大雨,从大陆来台单车环岛的38岁钱姓男子行经路竹区大公路,停靠路灯旁休息时遭电击倒地,1对父女经过,见钱男左手靠在路灯底座,身体趴在路灯处,上前救人时女儿的手也被电麻,吓得缩手告诫父亲,赶紧报案,警消赶抵时钱男已气绝。
高雄地检署侦查时,电机公会函覆指出,路灯漏电确有可能造成死亡,且钱男的左前臂至左手腕处有明显电击痕迹,相验遗体直接死因为「电击性休克」,其他原因则为「左手有多处电击烧灼伤」,足证遭路灯电击而死。
钱男父母跨海向高市府及承包商骐明实业提出国赔,求偿1165万元;高市府工务局和包商辩称,大陆并无设置管理欠缺的国赔责任,不适用本国法律,且法医研究所和电机技师公会未认定是路灯漏电所致。
高雄地院审理后,审酌报案人中的女儿救人时因接触该路灯遭电击,并认定钱男系遭「电击性休克死亡」,死因明确,判决工务局及包商败诉,须赔463万多元。
工务局表示,事发后检测路灯未发现漏电,判决书内容有许多假设性结果,并无明确点出实际原因,已提上诉,盼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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