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主计处调查桃园去年家庭收支,包括平均每户所得收入、消费支出及自有住宅率,都位居六都第2,其中平均每户所得收入达142.4万元、消费支出87.9万元,且近3成都用在「吃」上,主计处指出,桃园升格后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逐年上升,市府会持续打造宜居宜业城市。
可支配所得逐年升
桃园升格后,主计处从2015年开始调查家庭收支,并派员实地访查,搜集各阶层家庭收支资料当政府施政的重要依据,像是社会救助最低生活费、税务机关计算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等,都参考家庭收支调查。
根据调查,桃园市民去年平均每户所得收入达142.4万元,在全国县市中排名第4名,仅次于台北市和新竹县、市,平均每户消费支出87.9万元、可支配所得118.3万,在六都都排名第2,仅次于台北市,另外自有住宅率也达84.32%,六都中仅次台南市。
进一步分析消费支出,以「住宅服务、水电瓦斯及其他燃料」24.02%、占比最大,其次依序为「医疗保健」15.67%、「食品及非酒精饮料」15.02%、「餐厅及旅馆」12.79%,从「食品及非酒精饮料」及「餐厅及旅馆」合占27.81%,可见每户平均消费结构仍以「食」为大宗,市民花在美食享受成生活小确幸。
每户储蓄30.4万元
而桃园平均每户储蓄30.4万元,逊于双北,位居六都第3,且家户收入高达61.08%都来自受雇报酬,显示薪资是桃园市民所得大宗,也是主要收入来源。
主计处也以「五等分位差距倍数」比较家庭所得分配与差距,最高前20%家庭平均为233.8万元、最低后20%家庭平均为40.9万元,市府强调桃园住宅平均价格只有台北的1/4、新北的1/2,将持续透过投资、就业及各项经建计画,将桃园打造为宜居宜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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