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徐姓男子因伤害案遭判处拘役30日定谳,但士林地检署寄发执行通知书时,却把他的住址「中和区」误写为「淡水区」,还发布通缉,造成他被警方逮捕拘禁,他愤而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士检涉有疏失,判须赔偿3万元定谳。

徐男控称,他因涉犯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确定,但士检执行科科长及书记官2018年7月26日寄发执行传票时,不但将他住家的地址误写,又没有注意邮局以「查无该址」退回,就直接对他发布通缉。

徐男说,后来他接获新北淡水警分局的电话,告知他遭通缉并要求到分局报到,他到案配合制作调查笔录后,被解送士检遭拘留在候讯室,经检察官讯问并勾选「缉捕到案」,他缴纳易科罚金后才离开。

徐男主张,士检因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疏失,不法侵害他的名誉权、自由权、信用权及其他人格权,须赔偿其损失;士林地院一审判决士检须赔偿6万元,士检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二审认为,士检径以徐男「传拘无着」对他发布通缉,造成他因错误遭通缉,之后徐男自动到案仍遭逮捕、拘禁,致其名誉及行动自由遭受侵害,士检须负赔偿责任,判决士检须赔偿徐男3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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