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马英九被控贱卖党产「三中案」,北院一审判马无罪,回顾北检在三中案侦审过程,针对马在法庭内外陈述,动辄发布新闻稿强硬回应,完全忽视马身为诉讼当事人的自辩权利,加上北检以公权力强势介入纯属商业行为的三中股权交易案,令人质疑司法天平只要遇上马就倾斜,对比北检的诸多可议作法,益加凸显恢復「特侦组」的必要性。
北检侦办三中案期间,光针对马英九庭讯及庭外发言,至少发出近20次新闻稿公开驳斥马的言论,甚至于在马被控涉入黄世铭泄密案,高院更一审无罪判决出炉后,北检除以新闻稿表达遗憾,还酸高院更一审合议庭法官「不同法官,就相同事实,做出相互歧异之判决」、「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令不少法界人士摇头,难道法官要当「橡皮图章」,对检察官起诉案,一定要判有罪吗?
依我国的诉讼制度,检察官、被告与辩护人,同为法庭诉讼三角关系一环,诉讼地位是对等的,除非有勾串证词、干扰诉讼程序等明显违法方式,被告与其辩护人在侦审过程中的法庭答辩或庭外声明,都应受到尊重。
检察官岂能仅因他们的陈述不符己意,就动辄发布新闻稿诉诸公眾,此举已让身为国家公益代表人的检察官,失去刑诉法赋予的客观义务与独立办案的使命。不论任何案件,检察官本应秉持独立办案,避免不当外力干预,但北检处理马案的诸多可议作法,实带给外界「揣摩和迎合上意」观感,对比蔡政府一上台就裁撤的「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的办案不分蓝绿,真是不可同日而语。
为免检察机关因政党轮替,沦为政治人物追杀异己和前朝的政治工具,办案立场超然独立的特侦组应该重新恢復运作,不要斲丧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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