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谁来管,在立法院吵到有理说不清,其实目前全世界对此并没有共识,更不是名字里有个「币」字,就能被当成金融商品,电视购物给的东森币、网购给的momo币,甚至打电玩赚的汤姆熊代币,是不是都要比照办理?立委大可不必高举「乡民的正义」大旗,不分是非都要赖给金管会。
非金融商品 无法管
央行管通货、金管会管金融产业,用最明确的界线来看,只要不是通货、不是金融商品,就不归这两部会管。比特币也好、鱿鱼币也罢,只是因为名字里有个「币」,让人觉得他跟新台币、人民币一样,变成可交易的法院货币,也彷佛像个金融商品,但「比特币们究竟不是货币」,给央行和金管会管,这就可能造成误解。
因为类似的「币」,在生活中根本被广泛地称呼,只因为发币单位要诉求:这些「币」就跟钱一样好用,于是电视购物有东森币、网购有P币、有momo币,连电信业都有远传币,这些币与比特币、鱿鱼币其实本质相同,差别只在于有没有人去拱、去炒作它。
依法行政 不能双标
说真的,如果被炒作的是东森币,立委也会要求金管会纳管吗?当然不会。会要求比特币、鱿鱼币等虚拟货币纳管,那是因为有人炒,有追高杀低的风险,有人赔钱(当然也可能赚翻了)而抱怨监理不周,所以要管。
立委为民喉舌其实并无可厚非,但不该自以为有乡民当后盾,动辄把「民眾期待」、「不管就是摆烂」挂在嘴边,而罔顾依法行政的大原则,且过往不都认为主管机关管太多、管过头,这回怎么又双标?
修法纳管 杜绝炒作
再进一步看,如果是涉及投机交易,有投资损失的风险,除了呼吁投资人留意,该从消保机制着手,毕竟一非法定通货、二非金融商品,要两个与己无涉的部会「认领」,与法不容。
最后,与其在不断争吵虚拟通货的定位,立委若真要央行、金管会管,倒也不是不可,果断一点就直接修法,把虚拟货币纳管直接写进《中央银行法》、《金管会组织法》业务范围中,这样两部会想赖也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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