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民眾乃至经济学者,之所以有「竞争越多越好」的观念,主要与大一经济学里的厂商理论有关。在厂商理论中,会讲到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有四大类:完全竞争、寡占、独占与独占性竞争。使人印象深刻的一课是讲独占厂商如何利用其单独制订价格的能力,制订「过高」的价格,以致于生产量「过低」。在这堂课上,可以用上着名的Pareto efficiency(柏雷托效率)来说明何谓过高与过低。而完全竞争市场是能达到Pareto optimal(柏雷托最适)的。

然而,竞争必然是越多越好吗?关键的问题是大一经济学里的独占分析,表面上只有一个市场,但其实背后有个用来「计价」的市场,其是完全竞争。与这个用来计价的隐形市场相比,独占当然是不好的。但真实世界里有许多不同的产业,真的完全竞争的产业很少。多数都存在某种「不完全」,亦即或多或少都有些厂商具有「市场力量」:即使没有独占者那么霸道嚣张,但其对市场的影响力是存在的。经济学里衡量市场力量的指标是成数(markup),也就是价格比边际成本多了几成。成数越高,表示该市场中存在越高的「市场力量」。

假设有甲乙两个产业,都存在市场力量,但甲市场的成数比乙市场的高。所以甲产业对经济资源的扭曲比乙产业大。如果政府在「竞争越多越好」的旗号下,採取某个使得乙市场更加竞争的政策,这反倒是增加整体资源配置的扭曲。这是因为,当乙市场变得更竞争而使其成数更低的时候,其降低的价格导致消费者对该市场的购买增加,于是生产也增加,更多资源被投入在乙产业。与此同时,本来资源投入过低的甲产业的资源更加减少、价格与成数都进一步提高。一个本来比较扭曲的产业于是变得更扭曲了。所以,社会整体资源扭曲的程度变得更严重。整体民眾的消费力与福利都因而下降。

经济学家Abba Lerner与Joan Robinson早就1930年代就把这个道理说得很清楚。真正关键的是一个产业的成数相对于整体经济的「平均成数」是高或低。如果某产业的竞争程度低,于是其成数比平均成数来的高,此时促进该产业的竞争是对的。但对于一个竞争程度已经很大的产业,其相对成数已经太低,一味地在此产业促进竞争只会伤害整体经济。

大一经济学课程中的独占分析是「部分均衡分析」,忽略了产业间的资源流动。2000年之后,台湾的制造业出走至中国的趋势变得很严重,许多原制造业劳工被迫去服务业找工作。但很多服务业本来就很竞争。政府的应变工具不多,进一步的开放各个服务业变成不得已的作法。虽然情有可原,但是这种「竞争越多越好」的说词,不应该被拿来当作藉口。

另一个例子是航空业。此产业有大量的「规模经济」,亦即有「生产越多,平均成本越低」的好处。

这种情况下的厂商数目通常不会很多。并且,只要不是在独占的状态下,这些为数不多的厂商彼此间的竞争就可以很激烈,导致非常低的成数。如果一个政策制订者看这个产业只有两三家厂商,以为竞争程度太低,觉得不妨多增加几家,甚至不惜使用公帑来补助新成立的厂商。这是天大的错误。

不止是大眾,其实经济学界对这个观念的认识也很不足。原因是经济学里的分工越来越细。不少学者在全面均衡分析这方面的训练不足,无缘接触到这个观念。台湾目前的「公平交易法」也没有整合这个观念,值得未来修法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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