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银行凤山分行潘姓女理专因投资失利,涉嫌制作不实的取款凭条、配息收益矇骗客户,挪用41名客户资金还债,盗领金额高达1.8亿,导致玉山银行遭金管会重罚2000万元,高雄地检署依违反《银行法》、偽造文书等罪起诉潘女。
起诉指出,41岁潘女2005年4月进入玉山银行前镇分行担任行员,2011年转任理财专员,负责销售银行代销的基金、债券、保险、ETF等金融商品。
2013年潘女投资失利,竟利用客户委托其申购基金或代为匯款的机会,取得客户的存折、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码后,再以金融卡约定转帐、网路银行转帐、或以制作不实取款凭条及匯款申请书临柜匯款等方式,陆续将客户存款转帐或匯款至她名下帐户,或其他被害客户的帐户内。
潘女为取信客户,还用自己或母亲、堂妹名义,陆续以小额匯款至客户帐户,并在交易明细表上注记基金名称,让客户误信她依客户指示买基金且获得配息收益。
后来因客户查帐时发现金额短少,向分行反映,经总行调查才发现自家人盗用客户资金,立即向金管会申报并报案。
检警曾搜索潘女住家和办公地点,查出有41名客户受害,共盗领金额1亿8039万余元,但潘女事后仅回补4276万元,其余1.4亿流向不明,且矢口否认犯行,雄检依违反《银行法》、《刑法》偽造私文书及诈欺取财等罪起诉。玉山银行也因此遭金管会重罚2000万元,创银行史上最高罚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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