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立委质询,2020年9月16日吴东进遭金管会停职后,今年10月1日、2日还召集金控董总、高阶主管会议,要求子公司协助推广业务;10月7日与10月22日吴东进再召集金控高阶主管会议,干涉信用卡业务、新寿土地开发;11月7日吴东进再召集人寿高阶主管会议,商讨新光年度活动。
黄天牧回应,银行局确实有收到相关检举函,但他强调三点:第一,公司治理上不是法律而是一个文化,如果有这些行为确实违反公司治理;第二,银行局在收到检举函后,在11月中已发函给新光金三位独董,要求独董要就这事实去调查,并提供给金管会,若吴东进有形同控制人事财务业务等行为,依公司法第8条第三项,有这样事实就是违反公司法,证交法也会有相关的处分。
第三则是除了公司法、证交法外,金管会也会依行政裁量上也会给予处理。
银行局局长庄琇媛指出,吴东进已不在人寿董事席次上,非寿险董事长,也没有在金控董事会扮演任何角色,要查证是否违反相关法规,「这是首度接获检举」,金管会会看独董查证结果,至于罚则要再看相关法规。
庄琇媛表示,不管吴东进是在新光杰仕堡还是在公司开会指挥,地点非重点,而是看他做的事是否影响公司,像人事指派,若是总经理的派任、要到董事会,而其他阶级像经理的指派则是要由总经理决策,而总经理是否受谁指挥,就要看独董查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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