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48岁张姓男子去年9月在脸书贴文指称,「用瘦肉精下场得脑癌,毒性戴口罩也难防」,遭彰化地检署依违反《食安法》散布不实讯息罪起诉,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张男张贴个人经验与质疑,并非散播故意捏造或虚构之事,判决无罪。彰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待收到判决书审慎研议理由后,将提上诉。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郑智文,是全台第1位侦办瘦肉精猪肉的检察官,捍卫食安、环安与国土安全不遗余力。他认为,瘦肉精的疑虑争议已久,这样的判决,在食安法令与言论自由之间,合乎比例原则。
判决书指出,张男去年9月1日早晨贴文指「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肤也会吸收的」,并附上对话截图,内容提到「我亲眼看过我侄子10年前用,下场是脑癌,癌细胞还把脑壳吃掉」、「所以进口的吃了,会没问题吗?」遭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移送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侦结后依违反食安法第46条之1散布不实讯息罪起诉。
彰化地院审理后,张男坦承贴文,坚决否认违反《食安法》。他自称养过猪,知道瘦肉精有毒,侄子也是养猪户,猪肉曾被验出含瘦肉精,侄子最后得脑癌过世。他更指网路上有许多专家对瘦肉精有意见,很多文章也提到会引发癌症风险,反问「我这样写有错吗?」毕竟台湾又没有用人体实验过。
法官认为,张男是针对个人经验提出合理质疑,并非故意捏造或虚构之事,加上混合处理莱克多巴胺时,确实需佩戴手套、护目镜,以避免接触皮肤、眼睛,显见人体皮肤不宜直接碰触莱克多巴胺,检察官未能举证瘦肉精或莱克多巴胺不会被人体皮肤所吸收,张男贴文是否属于谣言或不实讯息,仍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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