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遭羁押禁见,9日传出他竟透过律师接见机会,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引发议论,外界质疑是否「隔空串证」,法界人士指出,律见是保障被告诉讼权,所赋予律师与在押被告接触的法律权利,倘若遭不当滥用,恐影响刑事案件侦办及发现真实。
《刑事诉讼法》34条规定,「辩护人得接见羁押之被告,并互通书信。非有事证足认其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者,不得限制之。」律见主要是律师与被告讨论案情及诉讼策略,或帮被告向家人「报平安」,但不得作为串证、灭证、或意图影响证人证述等违法用途。
法界人士说,法律规定羁押禁见被告本人不得对外接收或传递讯息,其委任律师没有权利对外公开传递讯息。林秉枢所涉相关刑案极具争议性,检警正抽丝剥茧查明真相,律师却急着为他发表道歉声明,作法极不适当,且动机不免令人质疑。
回顾2008年特侦组侦办扁案期间,委任律师接见在押的陈水扁后,替扁对外发表十点声明,及有关抄家灭族的声明,当年法务部将律师移送惩戒,虽然台北律师公会决议不惩戒,但委任律师代替在押被告对外不当发表「声明」,确实引发争议。
法务部认为,如果律师在接见被告后对外发言,仍应受禁止接见及通讯原则的限制。如果律师在接见禁见被告后,对外转述与被告的谈话内容,将完全破坏禁见制度。
新北地检署表示,正在瞭解此案有无违反律师法规定。台北看守所则说,林秉枢7日接见辩护律师,除非院检认为律师有违反规定,并指示看守所,所方才会有动作,目前未接获院检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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