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年金被保险人请领保险给付时,如果有保险费未缴清,劳保局会暂行拒绝给,如无力一次缴纳积欠的保险费,可向劳保局办理分期缴纳,经审核通过,每月按时缴纳分期保险费就可按月领取国保年金给付,生育给付则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领取给付总额的半数就可发给。

劳保局表示,办理分期缴纳须符合包括欠费应缴总额达3000元以上,个人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总额合计50万元以下,但年满65岁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除外;分期缴纳以1个月为1期,最多以40期为限,各期应缴纳金额除最后1期外,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元。

劳保局指出,被保险人申请时,应填具「国民年金保险保险费与利息分期缴纳申请书」并签章后寄送劳保局办理,申请通过后,要注意必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分期保险费,如未依限缴纳,即视同全部到期,则领取年金给付者,劳保局会停止核发,俟缴清所有欠费后始恢復发给;申请生育给付则须缴清分娩事故发生前应缴纳保险费后,始可核发。

另为提升缴费便利性,劳保局已开办转帐代缴国民年金分期保险费目前可办理金融机构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及邮局,被保险人可填写「国民年金分期保险费及利息委托转帐代缴约定书」并签章后寄送劳保局办理,避免延迟缴纳分期保险费,致影响给付权益。

劳保局提及,如国民年金老年给付请领的方式,劳保局于每月月底均会针对次月即将年满65岁而且符合请领条件的民眾主动寄发通知函,并附上老年年金给付申请书表;如果民眾年满 65 岁时接获通知函,请于申请书上填妥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证统一编号、通讯地址以及匯入帐户,并且签名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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