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5年总预算案三读时间点
立法院近5年总预算案三读时间点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以预算审不完为由,破天荒将总预算案径付二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昨表示,这是阉割朝野立委的监督审查权,已违反不成文的宪法规范。前立法院顾问则指出,民进党的理由根本胡说八道,预算没过,可依《预算法》54条向立院申请动支,「依法论法,就是这样」,民进党别把法律案与预算案混为一谈。

曾任立院顾问、熟稔预算中心运作的人士听闻民进党团以「时间有压力」为由,将总预算径付二读,直斥「预算案没有在这样搞的」。

他指出,《预算法》54条明文规定,「总预算案之审议,如不能依第51条期限完成时,各机关预算之执行,依下列规定为之……新兴资本支出及新增计画,须俟本年度预算完成审议程序后始得动支。但依第88条规定办理或经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他强调,法律案若有急迫性,当然可跳过委员会径付二读;但预算案因有《预算法》54条补救措施,根本就没有民进党所谓「预算没过就不能动支」压力,这是胡说八道,要是真有急迫性,只要行文立院准用动支,经同意后就可直接使用。

廖元豪也说,虽然《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没有规定总预算案审查一定要经过委员会,但从未有这样的往例,这等于剥夺朝野立委对总预算案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违反不成文的宪法规范。

他表示,从立法者、制宪者角度来看,民进党已经不演了,赤裸裸地让立法院变成行政院的橡皮图章,对照马政府时期审查服贸协议,当初在野的民进党质疑国民党「半分忠」,显然民进党执政后,走向另一种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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