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砂石公司陈姓父子承租国有地经营砂石及混凝土买卖,却盗挖砂石,回填废污泥,污染大安溪中、下游农地。彰化地院近日审结,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等罪,判齐国公司陈姓负责人11年徒刑,其余4名涉案人10年至3年6月不等徒刑。

彰化地院指出,齐国砂石公司为贪图处理费用,先将大片国有土地的地下砂石盗取挖空,再陆续回填或堆置其收受来自于同开、长信、冠升等公司总计达13万9653吨的污泥至该土地上,合计地下回填4万8451立方公尺的污泥,换算约11万1438吨的国有砂石遭盗採。

齐国公司收受长信及冠升公司委托富晴公司所支付的掩埋处理费,但为掩饰其处理犯行,陈姓负责人指示会计虚偽开立「砂石」、「混凝土」、「运费」、「砂、运费」等不实发票交予长信及富晴公司,并将此不实销售事实载入齐国公司帐册。

陈等先后提供不实契约、不实销售流向,协助填写不实的「齐国砂石有限公司CLSM出货纪录」,交给冠升、同开公司向主管机关申报,污泥运进齐国公司后就地掩埋,未做任何工程使用。

彰化地院审酌陈姓父子收受污泥的数量庞大,获取鉅额不法暴利,更大量盗挖厂区地下砂石,破坏珍贵的山坡地保育地、自然保留区、农牧用地、河川地、原住民保留地。且盗採砂石并回填废污泥,污染大安溪、农业民生用水,做出上述判决,并罚齐国公司150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8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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