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通过条文规范,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七日,受雇者陪伴配偶妊娠产检或分娩时,雇主予陪产检及陪产假七日。产检假、陪产检及陪产假薪资照给。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指出,建构友善生养环境及考量中、小、微型事业单位负担,不论产检假、陪产假及陪产检假,修法新增二日薪资全由政府补助。
黄维琛说,产检假日数由五日增加为七日,修法前已于7月1日上路,若雇主有给优于法令新增二日薪资,可向劳保局申请补助。配偶的陪产假及陪产检假将于修法通过后上路,配偶可在七日额度内自行运用,只要劳工向雇主提出请求,都不得拒绝,否则开罚2~30万元。
据统计,法案通过后,产检假部分约10.2万名劳工受益,估经费约2.4亿,而陪产及陪产检假约11.9万名劳工受益,估经费3.8亿。
另劳工受雇于雇用未满30人雇主,经过与雇主协商双方合意后,得因育儿需求减少调整工时。另为鼓励劳工与配偶共同分担抚养子女责任,三读条文删除受雇者配偶未就业,不适用育婴留职停薪、家庭照顾假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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