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接轨「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加强着作权保护,打击盗版,行政院会昨天通过《着作权法》、《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眾若为销售、营利,重制、散布公开传输数位重制物,且符合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等3要件,拟改列公诉罪。《商标法》部分,进口商进口仿冒标籤将有刑责,相关修正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经济部指出,《着作权法》修正重点,将侵权情节重大非法数位盗版、散布及公开传输行为改列为公诉罪,并订有侵害他人有偿提供的着作、原样重制、造成权利人100万元以上损害等认定侵权重大三要件,加强对着作权人保护。
若修法通过,分享成人影片是否符合修法规范?经济部次长陈正祺表示,如果只是个人分享,不一定会符合这次修法的3个要件,需要个案认定。
至于《商标法》修正重点,删除现行仿冒标籤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才会构成侵害的主观要件,回归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以「故意」或「过失」为归责条件。此外,增订仿冒商标或团体商标的标籤等行为,将对进口仿冒商标标籤、包装等准备及辅助侵权行为科以刑责,最高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急推《着作权法》、《商标法》修法,传出是受到美方压力。民眾党立委张其禄则认为,《着作权法》、《商标法》修法早就该做,先前迟迟不做,现在除了因为争取加入CPTPP,必须与国际接轨,美国在背后的压力也确实存在,行政院此时推动修法,有点被赶鸭子上架的感觉。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说,台湾现在积极与国际交流,与美方互动更是重中之重,不论是否受到美方压力,《着作权法》、《商标法》都跟美国关系密切;不过,台湾过去有盗版王国恶名,就算没有美方压力也应该修法,宣示跟国际接轨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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