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姓男子前年5月在桃园平镇交易毒品,警方接获线报前往查缉,丁男见警到来赶紧逃到朋友屋内。员警破门而入,以「一起送办」等理由,要求屋主签下自愿搜索同意书,随即在厕所找到10包安非他命。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员警搜索违法,取得毒品没有证据力,判丁男无罪。本案可上诉。

桃园市警平镇分局表示,尊重司法判决,案件是否上诉将尊重检方的决定。另未来也将要求警察同仁用更严谨态度并注意执法的法律程序。

平镇分局2021年5月4日接获线报指称,有名身高近170公分、壮壮微胖穿白色T恤的男子将在陆光路交易毒品。警方获报前往,分析丁男与线报所指毒贩相当神似,手上又有提袋,正要上前盘问,丁男随即转头逃跑。

「警察!不要跑!」虽然员警在后高喊,但丁男置之不理,还跑到徐姓朋友住处躲起来。员警破门而入后,起初仅在屋内看到吸食器,员警怀疑毒品被丢到屋外,到外头机车寻找,也要求徐姓屋主签署自愿受搜索同意书。

为使徐姓屋主就范,员警还以「徐男以外之人转证人」、「一起送办」方式威胁。徐姓屋主一度向警说:「你这不是要逼死我吗?」、「无疑是推我去死路!」最后仍在胁迫下签署同意书,警方也在厕所找到10包,共约0.6公斤的安非他命。

法官认为,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得搜索立即可触及的处所,警察搜索显存有相当距离的厕所,逾越搜索范围。员警若认为理由急迫,也应报请检察官并在受指示下进行,司法警察并无发动「对物紧急搜索权力」,且员警还有时间通知派出所支援,显现有余裕。但平镇警方事前、事中却未请示、报告检察官指挥搜索,事后又未报告检察官及法院。

合议庭认为,我国并非集权警察国家,法院为导正警方执行人员执法观念,应认为警员违法搜索所取得扣案的毒品,均无证据能力,因此难认丁男有寄藏禁药犯行,应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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