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财政部2017年函释与税捐稽徵法规定,欠税案件依税额级距可分为轻等、中等、高等、重大等情况,轻微者为个人欠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营利事业欠税额低于200万元,国税局只会列管其财产情况,但欠税额超出个人与营利事业标准后就可能会限制出境。

首先,个人、营利事业欠税额分别在1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为中等欠税案件,国税局将启动查核措施,若有隐匿或是规避情况将限制出境,实务上多数公司仍会缴清税负。

高等欠税案件为个人、营利事业欠税额分别在300万元~1千万元、600万元~2千万元,财部也规定,若有出国频繁、长期滞留国外或行踪不明等任一情况,会限制出境。

重大欠税案件,包括个人欠税金额达1千万元、营利事业欠税金额超过2千万元,将直接限制出境。

但官员指出,如果是解散或经由经济部撤销、废止登记的公司,将进入清算程序,则该类公司欠税案件将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人为限制出境对象。

如果是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若公司章程未规定且股东会也未选任清算人,依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清算人为全体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则为全体董事,换言之,股东或董事都有可能成为国税局通报限制出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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