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担任台北市议员的童仲彦,利用人头诈取助理补助费5万多元,最高法院考量他诈领金额不高,犯罪情节轻微且值得悯恕,减刑后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他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没收犯罪所得确定,童仲彦得入狱服刑。
判决指出,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童没有实际聘用蔡姓男子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制作蔡的聘书,向市议会诈领补助费,且助理的张姓妻子也未从事助理工作,他也让她挂名担任议员公费助理,登录在市议会春节慰劳金清册。
检察官接获检举后展开调查,侦结后将童仲彦起诉,但他辩称,确实有聘用蔡男任助理,蔡因认同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将其薪资回捐给议员服务处使用,并未诈领助理补助费。
台北地院一审认定,童仲彦犯行明确,诈领的金额为12万多元,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重新计算金额,认定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为5万1842元,因犯罪金额不同,虽然同样依贪污重罪论罪,但重新量刑给予轻判。
高院认为,童仲彦将职务上机会取得财物,支应议员相关的事务开销,且诈得公费助理费只有5万多元,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判贪污罪最低度刑仍嫌过重,酌量减轻刑度后,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童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没有不当,昨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台中市议员冉龄轩遭检举涉嫌诈领助理费,台中地检署昨日上午指挥台中市调处干员,兵分7路搜索冉龄轩位于东势、新社的服务处等地,将冉等20多人带回,并查扣电脑及帐册等资料,检调正漏夜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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