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民间投资参与公共建设环境,行政院会17日通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修正草案,扩大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类别,新增绿能设施及数位建设,并增订政府有偿取得公共服务机制(PFI)及新增履约争议调解机制,以吸引市场游资投入公共建设。

行政院长苏贞昌要求财政部,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促参法修法包含三大重点:扩大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类别、增订政府有偿取得公共服务及新增履约争议调解机制。

其中扩大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类别,新增绿能设施及数位建设为促参法公共建设类别,以因应能源政策、前瞻基础建设等目标。财政部表示,绿能设施包含创能、节能、储能等绿能产业全生命周期相关产业必要设施,以及能源生产及其所需基础设施。数位建设以数位基盘、数位创新、数位治理及数位包容为四大主轴,包含5G行动通信基础建设、偏乡地区宽频建设等。

引进多元民间参与模式与国际接轨,增订政府有偿取得公共服务机制(PFI),草案新增公共建设经政策评估具必要性、优先性及迫切性,且确认依法办理较政府自行兴建、营运具效益者,主办机关得于民间机构依法参与该公共建设营运期间,购买公共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以降低投资风险。

PFI制度在国外行之有年,国内过去也曾有类似作法,如部分地方府的路灯更新、下水道建设等,都曾有由政府付费取得民间提供公共服务案例,未来修法正式纳入PFI后,可让主办机关更有法可循。

因应未来公建类型愈趋多元,修正草案规定,若未来新兴公建权责归属不清,可由财政部出面协调择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报行政院核定。此外,为协助解决促参案履约争议,这次修法也增订履约争议调解机制,由财政部设置履约争议调解会,以改善促参案提前终止契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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