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结婚48年、分居逾30年的夫妻,因老妻提告请求判准离婚,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审理后,法官认为老夫妻分居多年,婚姻确实产生破绽,有难以维持可准离婚的重大事由,但2人会分居,起因妻子为了逃避债务离家导致,错在她,就不能请求裁判离婚,判决驳回。可上诉。
提起本件离婚诉讼的老妇表示,她和丈夫1974年结婚,丈夫退休前在银行担任经理,2人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偶有争执,但丈夫却不能理性沟通,屡屡诉诸暴力解决,还向儿女谎称她有婚外情,导致儿女逐渐疏离她。
她说,早年因为欠债须独自扛下庞大债务,才和丈夫分居,后来受在美国的妹妹鼓励,1990年她赴美展开新人生,并取得美国绿卡,但丈夫在分居期间,数度逾越男女交友分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情感关系,请求法官判准离婚。
面对妻子的指控,丈夫全部否认。他委屈地说,退休前在公库银行任职,公务人员何来花天酒地?更没有婚外情,在妻子赴美后自己父代母职,耽误仕途,后来身心俱疲才提早退休,他不愿意离婚。
北院家事法庭认为,提告的妻子坦承因欠债后,独自在外租屋,并从1990年起独自赴美,两造分居迄今逾30年,期间均无联繫,2人客观上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法官认为,妻子因积欠大笔债务,置债务、子女及家庭于不顾,径自离家远走他乡,多年未联络,未尽母亲和配偶责任,独留丈夫照顾子女,并持续住在夫妻共同住所处,未曾搬离,难认他没有维持婚姻的意愿。
法官认为,2人婚姻已生破绽难以维持,然究其事由实乃因妻子逃避债务径行离家所致,妻子对婚姻破绽须得负主要责任,依《民法》规定她不能请求离婚,判决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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