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银行法第76条规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或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必须在4年内处分完成,与内政部新法有所抵触,对此,内政部官员表示,正研议管制私法人购屋子法规,已将银行法须在4年内处分不动产担保品情况排除在外。至于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官员解释,是防杜法人取得房产后,短期内就转售炒作。

内政部正研议管制私法人购屋子法规,内容包含规范许可制适用范围、程序、许可条件、用途等。管制私法人购屋,未来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许可制,必须向内政部申请核准。私法人购买住宅必须符合作为长期出租经营、员工宿舍、危老都更重建或其他必要用途等四大用途,才会核准,至于其他必要用途必须审核合理性、必要性。

所谓私法人包含:一般公司、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等,仅排除中央、地方政府、行政法人、农田水利会等公法人。

行政院健全房市小组将限制私法人购屋列为健全房市的中长期措施,市场认为私法人购屋採许可制对于抑制高房价具最大杀伤力。对于此时决定祭出管制私法人购屋,行政院认为,私法人投资炒作房市目前并无规范,但私法人投资房产炒作房价较个人为甚、影响更大,形成不公平现象,有必要遏止,「该是出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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