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年满60岁老王,符合办理退休并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但因身体状况还不错,在家觉得无聊,儿子建议他可以再回到职场,开启事业第二春,但重返职场是否可以再加劳工保险,而雇主是否还要为他提缴劳工退休金呢?
劳保局指出,依照规定,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不得再行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如再从事工作,仅得由雇主为其申报参加职业灾害保险;而职业灾害保险费全部由雇主负担,雇主只需负担少许保险费,万一劳工不幸发生职业灾害事故时,就能请领职业灾害保险给付,并可抵充雇主职灾补偿责任,有效降低雇主经营风险,提供劳工与雇主双赢保障。
劳保局说,至于已年逾65岁且以往未曾参加劳保,但已领取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退伍给付、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或国民年金保险老年年金者,如再从事工作,或实际从事劳动雇主,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依照规定,都可以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劳保局提醒,劳工不论是否领过老年给付,如再受雇工作,只要为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工,包括本国籍、外籍配偶、陆港澳地区配偶、永久居留外籍人士等,雇主还是必须为这些劳工自到职之日起至离职当日止,按月提缴不低于其每月工资6%的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劳保局指出,所以退休后如再受雇从事工作,因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雇主得申报其参加职业灾害保险,并应依规定提缴劳工退休金。
劳保局说,如果雇主要申报员工参加职业灾害保险,请使用「职业灾害保险加保表」,申报方式可以邮寄、亲送劳保局各地办事处或以劳保e化服务系统(网路)申报加保及提缴劳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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