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立法院财委会审查囤房税相关修正草案时,行政院并未提出对案,最后朝野立委提出版本眾多,难以聚焦,蓝营财委会召委李贵敏裁示「择期再审」,财长苏建荣并允诺三个月内提出囤房税修法评估。

财政部日前将囤房税修法可行性评估报告送交立院财委会,结论是对持有多屋者採行加重课徵房屋税「宜审慎」,主张囤房税应採受益原则及地方自治,由各地方政府视投入公建资源及区域发展情形,课以不同税负,让最大受益者负担较高税负。

财政部提出二点理由,说明不主张囤房税修法,一是持有多屋态样不同,在台北市辖内区域发展差距小,订定差别税率,没有争议;若扩大到全国,各直辖市及县市房屋均按相同标准课徵,因城乡差距,恐引发争议。例如在北市持有精华区4户大厦与持有台东县偏乡4户砖造房屋,按相同较高税率课徵,有违公平性、合理性。

另还需考量继承或共有房屋等问题,继承取得多户祖厝如认属囤房未尽合理;又共有房屋如何计算持有户数,持有几户认属囤房,不易订定全国统一标准。

二是增加的房屋税较容易转嫁予房客,导致租金上涨。在房客需求弹性较小的租屋市场,若对房屋课徵较高持有税成本,房东可能将增加税负移转予房客,反致租金上涨,对刚就业的青年或经济弱势者,加重生活负担。

财政部强调,影响房价因素眾多,租税仅其中之一,房市价格取决于供需及预期心理,也涉及相关成本如建造材料、人工、资金等成本因素,房价合理化不能只靠租税手段。

对多位立委提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国归户,按持有户数级距适用差别税率,财政部提出四点理由,认为实务上难以执行。首先是纳税义务人的房屋可能坐落不同直辖市、县(市),若採全国归户,且仍维持现行各直辖市、县市订定不同徵收率,实务上难以执行。

二是房屋税按月计徵,年度中如持有户数或使用情形有变动,将影响适用税率,稽徵作业繁复。三是无法考量城乡差距,可能发生都会区房屋实质税负较偏乡房屋为低,造成不公平。四是地方税捐稽徵机关评估,需配合大幅修正资讯系统等,作业时间约二至三年。

(相关新闻见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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