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日提交非自住房屋税(俗称囤房税)修法研议报告给立法院,依全国22个地方县市政府意见,除台北市以外,其他21县市皆反对採全国归户囤房税制、且同时反对提高囤房税率上限(现为3.6%),至于提高下限(现1.5%)则反对与赞成县市各半。官员指出,依照地方县市意见,财部暂不修正囤房税。

我国住宅房屋可分为「非自住」与「自住」型态。所谓自住住宅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设立户籍于三户房屋内,我国皆认定为自住用途,适用房屋税率1.2%。

至于非自住住宅则第四户以上或不属于自住用途的住宅,即为俗称的「囤房」,由地方政府自行订定房屋税率1.5%至3.6%,另可依税法通则提高税率上限至4.68%。

因应立院财委会诉求,财政部向地方政府发函询问房屋税条例修法意见,并于3月以前完成汇整。其中最关键的「提高囤房税率上限(现为3.6%)」、「採用全国总归户囤房税制」等仅台北市同意,其余21县市均反对。地方政府反对原因多为现行税制已足够(桃园市、新竹县等四县市)、税率过高地方议会未必支持且无效益(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等五县市)、已规划採用差别税率(台南市、高雄市等三县市)。

财部官员指出,目前六都及新竹县市已规划或施行囤房税差别税率,如台南市、高雄市、台中市皆已提出草案,因地制宜设定税率。至于其他县市如嘉义县等认为该地区城乡差距较大,採地段率、调整单价等适度反映房市概况。

而「提高囤房税率下限(现为1.5%)」则是反对与赞成县市皆为11个、等于各半。赞成者如桃园、台中、台南、高雄等四都与新竹市认为可提高至1.95%以上,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而反对者包括双北、新竹县等。

另有关「调降自住住宅税率」、「调降公益出租人税率」等,分别有18个、19个县市投下反对票。

官员表示,依地方政府意见,多数县市反对採全国归户囤房税制或提高囤房税率上限,也反对调降自住住宅与公益出租人房屋税率;另在提高囤房税率下限方面也未有共识,部分县市担忧税负成本会转嫁房客,因此财政部暂不考虑修正囤房税率或自住住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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