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长林姿妙等3人因涉《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等罪,且有湮灭证据等情,2月23日遭检方声请羁押禁见,宜兰地院裁定林姿妙80万元交保,林姿妙女儿林羿伶、农业处长康立和请回,检方昨以林姿妙有湮灭证据与勾串共犯、证人之虞等情事,法院裁定「未臻妥适」,已提抗告。
检方指挥廉政署侦办林姿妙等人涉弊案,怀疑罗东某农地未农地农用,买卖时却免徵上百万元土地增值税,涉有不法,2月22日搜索县长官邸等处,林姿妙的次子林佑泽与前立委杨吉雄、杨的胞弟杨耀火等人涉嫌湮灭刑事证据罪,谕知林佑泽200万、杨吉雄与杨耀火各150万元交保。
虽然林佑泽等人遭上百万元重保的强制处分,但林姿妙、林羿伶、农业处长康立和等3人,被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声请羁押禁见,但还另涉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林姿妙获80万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均无保请回。
宜兰地院审查检方提出的事证后,认为林姿妙等3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无羁押必要,林姿妙以80万元交保,是确保她能按时出庭与配合调查,2月25日地院将裁定书送达宜兰地检署。
宜兰地检署昨日声明表示,确有事实足认林姿妙等3名被告有刑事诉讼法羁押原因之必要,认为法院裁定「未臻妥适」,审酌侦查进度、犯罪性质、犯罪情状及有湮灭证据与勾串共犯、证人之虞等情事提抗告。
但检方是否有补强证据与抗告内容?记者致电宜兰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梁光宗,梁未接电话;检方仅透过媒体群组说「有关抗告内容,本署不另提供採访。」拒绝回应。林姿妙对检方提抗告仅回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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