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置国宅、社宅目的本来就是要创造「善的循环」,订定租约期限就是为了让保障人数达到最大化。新店中正国宅设立是基于安迁河滨违建原住民族,但在社宅、国宅数量有限的状况下,不少原住民族也都盼望能搬迁入住,基于保障多数的概念,本应适时调整承租期限。

况且,数年来市府并未如同一般社宅承租,检视既有住户经济条件,在增订出租住宅管理要点前,也屡屡传出住户缴不出租金的问题,皆是由市府自行吸收,原住民相较于社会一般户、低收入户等已获得足够多的资源补助,如今数十年过去,弱势族群有增无减,市府秉持居住正义的概念,国宅资源适时轮替并无不妥。

针对118户搬迁户要求永久租赁权,市府态度应该要更明确,若开先例,未来社宅、国宅承租公平性将受质疑,身为民代更不应刻意为特定族群发声,反而忽视多数原住民的权益,如此一来,不仅打乱社会福利制度,也无法给新一代原民翻身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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