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保险资金后,金管会22日首度对投信、投顾发出「禁令」,明文禁止投信投顾用基金资金或全委资产介入公司经营权之争,一旦被检举或发现有类似情况,不符投资决策流程,最重将被废止营业许可,即「撤照」。在保险、投信投顾资金都已被限制后,金管会表示,银行部分是否要再限制,尚待检讨。

据证期局统计,到今年2月底,国内共有134檔公募股票型基金,规模近3,980亿元,全委部分多为投资型保单,有1.17兆元,没有特别分出台股部位。

证期局22日表示,鉴于投信、投顾经营投资信托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的资金来自一般投资大眾及客户,应强调诚信与高标准业务行为准则,不应介入经营权之争。

证期局3月22日已发布函令,且即日生效,明定投信及投顾运用投信基金或全委资产投资时,不得介入被投资对象本身及其直接、间接投资事业的经营权之争、协助他人取得或巩固经营权等。

证期局新任副局长高晶萍表示,投信投顾若被发现以大眾资金介入经营权,将依投信投顾法102或103条,最轻是纠正、警告;或命令解除其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职务;或处二年以下停止全部或一部分募集、私募基金或新增受托业务;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六个月以内;废止营业许可或其他必要处置。

金管会验证的方式,即投信投顾的每笔投资都应按所订的投资流程、内控制度落实分析、决定、执行及检讨等投资作业,投资前,要对被投资对象本身及其直接、间接所投资事业是否有经营权之争纳入分析,并在投资后定期检视不得有介入经营权之争、协助他人取得或巩固经营权等情况。

高晶萍表示,就是事后检视投信投顾是否有利用资金介入经营权,或为他人持股,但若已发生投票行为,则只能交给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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