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发生保险资金涉入上市柜公司经营权之争,后经金管会明令禁止,金管会昨日再发布命令规定投信投顾事业不得有直接或间接介入其所投资对象经营权、协助他人取得或巩固经营权等情事。若违反规定,最重可以废止营业许可。
金管会表示,投信投顾受托投资的资金来自一般投资大眾及客户,业务经营应该建构在诚信的企业文化与高标准的业务行为准则基础上,不应有介入经营权之争等情事,以符合其资金运用特性、保障投资并维护社会大眾权益。
金管会指出,业者为落实法令遵循及内部控制制度,应按所订定的投资流程内控制度,来落实分析、决定、执行及检讨等投资作业,并本于专业诚信原则审慎为所管理资产进行投资。
业者在运用基金或全权委托资产从事投资前,应就被投资对象本身及其直接、间接所投资事业是否涉及经营权等状况纳入分析,并应于投资后定期检讨评估控管相关投资行为,不得有介入经营权之争、协助他人取得或巩固经营权等不当安排情事。
业者若违反规定,金管会可对其进行纠正、警告,命令解除其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职务;或对投信投顾处二年以下停止全部或部分的募集、私募基金或新增受托业务;六个月内停止公司或分友机构全部或部分业务;最重可废止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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