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近年来中美竞抢台湾半导体人才,政院官员强调,包含美国、陆港澳和境外敌对势力都适用此项规定,要去中美半导体厂工作的台籍工程师,不能将核心关键技术携出境外,否则将抵触国安法。

行政院已将国安法修正草案列为立院本会期优先法案,希望在法制面建立国安防线,未来三读通过后,侵害营业秘密罪、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由「营业秘密法」规范,经济间谍罪、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则由国安法规范,加重罚责。

修正草案增订,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行为;且不得意图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而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行为。

行政院版新增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经济间谍罪」及「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并加重处罚。经济间谍罪,违反者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万至1亿元罚金,且未遂犯也罚;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违反者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万至5,000万元罚金,未遂行为一样会罚。

营业秘密可能涉及庞大商业利益,修正草案明定罚金上限得视不法利益弹性调整,如犯罪所得利益超过最高罚金时,得在所得利益2~10倍范围内加重。同时参酌营业秘密法法人併罚罚金,但法人对于犯罪之发生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不在此限。

经济间谍罪等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案件採二级二审,第一审管辖权属于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法院并得设立专业法庭如国安专庭或指定专人办理,以速审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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