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邱姓工程师开车「鬼切」转进停车格,害后方林姓男大生骑车剎停不及撞上,双方不爽互告过失伤害,一审各判邱男、林男拘役40天、35天,可易科罚金。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邱男车祸后10天才就医开诊断书,无法佐证与车祸有关,认定林男无罪,邱男另须赔偿14万元,全案定谳。

2019年10月13日上午,邱男开车行经中华三路与五福三路口东北角圆环时,突然从内圆环车道左偏、想要转进路边停车格,林男骑车载着一名友人,想从邱男左方超车,双方发生擦撞。林男和友人当场「犁田」,全身擦挫伤。双方互控对方过失伤害。

邱男辩称,他打右转方向灯进入圆环后,立刻打左转方向灯准备进停车格,没想到林男会从内侧车道超车。林男反控,他要绕行圆环,顺着内侧车道行驶,没想到遭邱男突然左切擦撞。

交通局「车辆行车事故鑑定委员会」鑑定结果显示,邱男开车向左偏时未保持两车併行的间隔距离,是肇事主因;骑机车的林男超速又未注意车前状况,是肇事次因。

一审法官认为,两方都有过失,判邱男拘役40天、林男35天,可易科罚金。

双方上诉,法官发现,邱男车祸10天后才就医、主述后颈部因林男擦撞害他挫伤,但警询时却自述时速不到10公里,明显有违逻辑也无法佐证伤势与车祸有关。审酌林男后座友人并未对林男提告,原审论处有违误,判林男对邱男无过失伤害。民事庭认定,邱男应负7成肇责,判赔14万元,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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