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于往年选举期间都会出现大量选举广告车、宣传车,这些车辆在没「上工」时,常会停至公有停车场及路边停车格,严重影响一般民眾停车权益,新竹市府特别提案修正公有收费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拟投票日前2个月禁止选举广告车停放,草案尚由市议会与市府沟通修正中。
市府指出,考量市区停车需求日益增加,停管设备与技术也有进步,公有停车场须有更有效率的管理方式与政策,以提升停车供给效率,为完备新竹市公有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根据新竹市监理站统计资料显示,截至今年2月,新竹市全市登记的大小、自用、营业用车辆计有44万5960辆,其中自用小客车也有14万6970多辆,而新竹市地小人稠,车辆密度相对较高,停车需求也大,在市区每格停车格都相当宝贵。
为让每格停车格都尽量发挥让一般民眾停车的功能,新竹市公有收费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原就有规定停车场不得有其他商业行为,若于车辆本体外有广告行为者,市府应责令其移至适当处所,如无法联络或不即时处理者,可径行移置。
此次市府提出修正草案,主要针对选举期间都会大量出现的选举广告车、宣传车提出修法限制,加增「选举投票日前2个月起的竞选游动广告车辆,禁止停放于新竹市公有停车场,违者市府可径将其车辆移置适当处所。」
不过,竞选办事处、集会活动地点及其他相似竞选活动处所周边40公尺内的路边停车格不在此限。相关修正已完成一读,有议员对部分修正内容有疑议,目前全案尚由议会与市府沟通修正中。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