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修正《国家机密保护法》,拟将「行政法人」列入国家机密机关范畴,综观台湾现有的行政法人中,仅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因掌握军武高科技而适用。显示近年《国安法》、《机保法》密集修法,颇有为中科院「量身定做」的味道,以防范被大陆窃密。

「行政法人」是指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以外,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依法律设立之公法人。台湾现有的5个行政法人,包括中科院、国家运动训练中心、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其中,原隶属国防部军备局,负责国防科技及武器装备研发的中科院,2014年4月16日改制为行政法人,但国安情资显示,近年来两岸情势严峻,陆方加强对我高科技产业窃密,中科院已成为陆方重点渗透目标之一。

2020年国防部因中科院改制为行政法人、不属于军事单位,以涉及国安为由向法务部、台湾高检署请求将中科院纳为「准军事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繫。为此,法务部、台湾高检署去年特别修订检察官办案规定,将中科院关于民用科技研发、销售及技术合作、移转等商业机密,全列为法定「重大营业秘密」案件范围。

此外,国防部、法务部日前修正《国家安全法》,将「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提升至国安保护层级,明定为外国、大陆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秘密者,最重可判12年,若犯罪金额超过1亿,最高可科处罚金10亿;另窃走秘密在国外、大陆等地使用,刑期最重10年。而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项目,就包括中科院在内。

这次《机保法》修法,再将中科院等行政法人列入持有或保管国家机密的机关之一,相关密件及涉密人员将受《机保法》规范,这一连串的修法,目的是要严防陆方无孔不入的渗透及窃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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