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消防局凤祥分队2020年2月出勤遭撞,车上消防员1死4伤,其中队员赖统生至今仍住在疗养院,肇事的张姓曳引车司机一审不认罪,遭判2年后上诉,赖妻具状请求法院重判。二审高雄高分院审酌张男后来坦承犯行,已和公司赔偿3400万元予被害人,虽驳回上诉,但宣告缓刑5年,需服240小时劳务及接受6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

凤祥消防分队消防水箱车2020年2月13日晚间出勤救灾,行经凤山区凤顶路、过埤路口时,被张男高速驾驶的曳引车撞上,小队长冯永昌被抛出车外伤重身亡,分队长曾柏雄、队员赖统生、郭峻嘉与驾车的芶玉锦4人受伤,其中赖统生脑伤严重,认知功能明显受损,迄今仍住在疗养院,需专人全天候照顾。

张男一审期间极力否认肇责,强调因视线被桥墩遮挡,才未看到消防车。但法官认为,张超速开到时速78公里,加上载货超重才闪避不及发生意外,依过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

张男不服上诉,赖妻为此具状痛陈,丈夫迄今仍在安养中心生不如死、家庭已破碎,稚子盼不回1位健康正常的父亲,张从头到尾未道歉,车行和解也与他无关,求法院重判,才能警惕驾驶人守法。

二审法官考量张后来坦承过失犯行,并与车行一同赔偿死伤消防队员家属共3400万元,全数和解完毕,认为张已知悔悟,且已付出相当代价,念其过失初犯,驳回上诉,但宣告缓刑5年、需服240小时义务劳务,参加6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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