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案解套,民进党力拚《会计法》修法。熟悉政府预算「眉角」的资深立院人士指出,民进党此次替扁解套,犹如2013年国民党帮顏清标特别费除罪化的翻版,完全打破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理上很奇怪,政治上很难看,「当初民进党骂成那样,结果现在看不出跟国民党有什么区别」。
立院人士指出,国民党在2013年为了帮使用公款喝花酒而遭判刑的顏清标,提出《会计法》99条之1修正案,将假发票报帐除罪化。儘管后来因修法文字搞乌龙,未将教授诈领补助费纳入除罪范围,舆论的反弹,逼得时任总统的马英九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议,才让所谓「顏清标条款」翻案。
该人士说,今天民进党也是对《会计法》第99条之1动手脚,让国务机要费除罪化,就像当年国民党为了顏清标将特别费除罪化;问题是,法律通常是总统公布后生效,不溯及既往,若回头替特定人士解套,「实际上已经变成另一种特赦」,法理上是很奇怪的。
该人士说,这种情况相当罕见,例如当初李登辉卸任总统时,副总统并不受礼遇条例保障,使得李元簇下台后得回到学校住宿舍;等退休半年,国民党为了让李元簇也享有福利,就针对礼遇条例修法,并追溯既往,「其实这也是在开恶例」。
但该人士也指出,扁涉及的案子,除国务机要费案,还包括龙潭购地弊案、SOGO礼券案、海外洗钱案等,光修《会计法》也只能让国务机要费案解套,但其它案子不是还没审完?
该人士更以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为例表示,当年林锡山涉及贪瀆案,也是依照一罪一罚判了十多年,扁犯下的案子更多元,只用国务机要费案就要让扁整个除罪化,在政治上将会很难看。
小檔案/国务机要费 好比总统公关费
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本质上均类似「公关费」,主要用以婚丧喜庆、交际应酬、慰劳加菜金、机关接洽必要开支。无论是否能提出收据,前提是因公使用,不得私用。
因此,国务机要费形同「总统公关费」,但运用范围更广。例如,前阵子爆出陈水扁金援民运人士王丹600万元,或民国80年代海地流亡总统亚里斯第德访台,时任外交部长钱復询问对方有何需要,对方称需要一套西装,总统就以国务机要费名义致赠西装一套。(朱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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