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21年7月延长施行「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包括科技、经济、教育、文化艺术、金融、法律、建筑设计、国防、体育及其他特殊领域外籍专才适用「薪资租税减免优惠」,从首次在我国居留满183天且薪资所得超过300万元起年度计算,五年内其薪资所得超过300万元部分可享减半计税,而且该类外籍人才海外所得在台免课税。

薪资租税减免优惠适用条件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聘雇工作许可文件」、「就业金卡」方式来台人才,还有从事规定学术讲座、学术研究或担任顾问且主管机关认定特殊专长证明者。

另台湾企业因应业务需求聘雇的外籍专业人士,可依财政部2007年函释适用「费用免课税优惠」,该员工依契约规定返国渡假旅费、搬家、水电瓦斯费、清洁费、电话费、租金、租赁物修缮费及子女奖学金等费用若为公司负担,原本须列入公司给付外籍人才薪资,但适用该函释者可免计外籍人才个人所得。同时,台湾企业也能列举该笔营业费用抵减营所税。

然而,「费用免课税优惠」适用条件仅涵盖「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聘雇工作许可文件」对象,同时,当年度需在台居留满183天、应税薪资要达标120万元或经财政部专案核准。

KPMG安侯建业执业会计师丁传伦指出,如果是依就业服务法的聘雇许可函来台的外籍人才,可同时适用「薪资租税减免」与「费用免课税」两大优惠。

但如果是以揽才专法的就业金卡来台者,目前累计4,645人次,丁传伦表示,该类外籍专才不属于就业服务法适用范围,估无法适用「费用免课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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