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乐团「苏打绿」与前经纪人林暐哲爆合约纠纷后,改名「鱼丁纟」继续演艺事业,并向「林暐哲音乐社」提出返还「苏打绿」商标告诉,一审败诉上诉智慧财产法院后,合议庭以经纪合约终止后,团员主张登记共有并无理由,且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将何景扬、史俊威、吴青峰、谢馨仪、龚钰祺、刘家凯等6名团员与「苏打绿」连结,因此仍判吴青峰等人败诉。本案仍可上诉。
鱼丁纟团员强调,他们2017年休团后,与林暐哲音乐社终止合意经纪关系,未料对方却仍以执行经纪合约名义,申请注册取得「苏打绿」商标。团员认为,既然双方已终止经纪合约,林暐哲音乐社就没有继续管理、使用商标的依据。
林暐哲音乐社抗辩说,申请注册、移转与延展「苏打绿」商标的过程均合法,且公告至今已超过十多年,商标注册也超过评定的法定5年期限,消费者皆可知林暐哲音乐社是商标权利人,团员不得争执商标应予撤销效力,认为吴青峰等6人没有理由主张移转商标。
智财法院认为,6名团员一开始主张「苏打绿Sodagreen」是由吴青峰、史俊威2人发想,但之后说词又改成吴青峰个人创作、6人共同发想等语,说法一变再变,显然无法证明其共有苏打绿商标。
另据「苏打绿的其他团员现在在想什么」、「有人可以不GOOGLE讲出苏打绿全部成员嘛(吗)」等网路文章可证,团体创立至今,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将6名团员与苏打绿产生连结,因此团员主张共有姓名权,并非事实。
在林暐哲音乐社与团员的经纪合约中,并未提及苏打绿商标注册等字样,团员不得请求移转商标,且林暐哲音乐社也未与团员成立过合意「信托关系」,团员主张请求转移商标于法无据,判吴青峰等6名团员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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