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严惩大陆经济间谍的《国安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从事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行为者,可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万元至1亿元罚金;若犯罪所得超过罚金最高金额,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国民党立委李德维提醒国安及情治单位勿藉此冤人入罪,保障人权。

行政院修法说明指出,近年我国高科技产业屡有遭外国及中港澳等竞争对手违法挖角高阶研发人才,并窃取产业核心技术案件发生,严重影响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与竞争力。据法务部调查局的资料,去年查获26案攸关国家安全的侵害营业秘密案,换算被侵害的营业秘密市值多达2118亿7839万余元。

三读条文明订,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行为。

立委李德维表示,当代的国家安全概念,不限于军事,而是扩及经济发展与产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也应该勿枉勿纵、审慎执法。

他举例说,新党青年军王炳忠、侯汉廷等人被控涉犯《国安法》,一审、二审都判无罪;卷入澳洲王立强共谍事件的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依《国安法》查办涉共谍无罪,最后仅以洗钱罪起诉。他呼吁检调单位要顶住上级压力,绝不能以国家安全为由无限上纲,让情治司法人员践踏人权、陷人于罪。

民眾党立委张其禄说,未来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定义或检核,以及政府部门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产业发展,相关主管机关要更用心审慎评估。

此外,针对军品採购限制,三读条文明订,对于军事工程、财物或劳务採购,若知悉是由大陆、港澳或境外敌对势力制造,而交付或提供,处1年至7年徒刑,可併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若知悉的是不实的军用武器、弹药、作战物资,处3年至10年徒刑,可併科500万元至5000万元罚金。

为因应经济间谍而修法的尚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三读条文明订,若将本人名义提供予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之中资企业在台从事投资行为,可处12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受政府机关委托、补助或出资,且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他机构之成员,离职未满3年者进入中国应经申请,违者可处200万元至1000万元罚锾。

李德维强调,希望除了严惩不法之外,对于两岸正常的经济与产业投资,应该给予加强保护以及支持,才能把两岸关系恢復到正常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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