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台中市顏姓员警查获李姓男子贩毒,一审被依毒品罪判李男6年,他不服上诉,控诉警方教唆陷害;台中高分院二审勘验网路对话,发现员警主动催促毒品交易,採「诱捕侦查」,无法认定李男有犯意,违反程序,撤销改判李男无罪,可上诉。
检警调查,李男去年5月与乔装买家的员警联繫,称可以每次以500元施打,或卖安非他命每公克3500元,或2公克卖6500元,加上施打2次共7000元,员警到汽车旅馆赴约,当场查获安毒、针筒,台中地检依贩卖第二级毒品未遂罪嫌起诉李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顏姓员警称,网路巡逻见李男昵称有火箭图案,暗语即是「找帮」,对方回「帮什么」、「帮打吗」,意指贩卖还有帮忙施打。但李男则主张警察「教唆陷害」,所查扣证物无证据力。
一审法官根据双方对话,认定警方採「钓鱼」侦查技巧,而非教唆陷害,依贩卖第二级毒品未遂罪判李男6年徒刑。李男不服并提上诉,辩称员警联繫他买东西,没有在网路兜售毒品,认为是遭警方教唆陷害,且到汽旅时也是员警要他拿出东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台中高分院认为,单凭昵称「火箭」图案,推认贩毒有疑义,警员在李男未释出贩毒意图下,就主动传「找帮」才有交易对话;且在警方催促下才有毒品交易,员警用钓鱼侦查虽无故意违法的心态,但无法证明李男被诱捕前有贩毒意图,审结撤销原判,改判李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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