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国际大厂也在相关反贪腐及贿赂法规之遵循风险考量下,要求下游厂商也需建置管理机制,以作为责任供应链的扩及和转嫁该法遵风险的目的,故贪腐及贿赂风险管理议题也在企业于全球化营运模式下,须因应国际大厂额外要求需规画建置的重要工作。先前就曾遇到台湾的系统商因原厂要求需符合该机制建立或取得相关认证,以符合持续取得代理权条件的情形。

因此在台湾的政策、国际ESG评鑑范围,以及全球化营运需求下,对于反贪腐暨贿赂之风险管理确实是企业在短期规画中可纳入的重要范围。

此外,若从企业内部推动ESG发展的角度下,于短期内规画导入「反贪腐暨贿赂风险管理系统」具有五个效益;

一是内部舞弊风险预防效益,由于贿赂方式促成的商业交易,将可能增加后续舞弊风险发生的机率,故企业应评估现阶段营运模式中,是否有哪些重要环节可能辨识出贪腐贿赂的潜在风险。

二是形塑内部经营文化及供应链中的企业形象效益,企业建置之管理机制,除内部遵循外,若进而扩大要求厂商及客户群建置相关遵循机制,则不仅对于企业的商誉有正面的效益,对于整体商业环境也尽相对的社会责任。

三则是对于营运扩展的衍生助益,在美国及英国等欧美国家都已有具体反贪腐暨贿赂法规下,也可让国外供应商、客户及投资者了解企业已建置该法遵风险管理机制,进而扩大交易或投资之意图。

四是对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整合或特定范围的指标模式建置参考效益,由于该管理系统中,举报机制也是重要的环节,故可整合或甚至优化现阶段企业内部举报系统及配套验证和调查程序。

另外,由于对于风险辨识、评估及监控的方法逻辑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同,故可依据企业原有的风险管理扩及应用至贪腐暨贿赂面向。

最后则是增强第二道防线遵循稽查功能效益,在除金融业外,企业多系由法务部门作为主要推动之幕僚单位,透过该遵循稽查流程导入,法务部门或其他支援单位则可以更理解企业营运细部作业流程及遵循稽查工作,后续更能扩大应用,而达到第二道防线的管理功能,也让内部稽核作为更独立的第三道防线,以进行更宏观或不同角度之稽核工作。

另外,公司治理3.0的重要措施中针对强化ESG资讯揭露中具体提及参考SASB(美国永续会计准则委员会)强化永续报告书揭露,该鑑别出5大面向之永续要素,分别为环境、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商业模式及创新,及领导及公司治理。在领导及公司治理面向中之「商业道德」项目评估中,即企业如何管理与自身商业行为道德有关的风险和机会的方式,包括诈欺、腐败、贪污、疏通费、信托责任及其它可能含有道德成分的行为,此即是反贪腐暨贿赂风险管理所建立的目标,而该些相关指标之揭露,都需要企业建立评估及后续衡量管理机制的前提之下,才具有完整的资讯可进行汇整揭露并与利害关系人沟通的条件。

综上所述,在企业开始规划ESG议题长期发展的方向下,除考量减碳策略外,可先思考反贪腐暨贿赂风险管理机制导入及认证,一方面符合ESG发展方向及国际验证的相关重要项目,另一方面也因应全球化营运下国际大厂可扩及要求的法遵风险,达到兼顾的重要短期规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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