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处提出《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限定选委会公告参选人号次后,才能张贴竞选广告于指定公布栏。北市议会法规会22日审查时发现,市长选举约15天前、议员选前10天才能张贴广告,有议员痛批「严格到恐怖」,改为通知参选人号次抽籤前可设广告,让参选人约有6周可宣传。

草案规范,竞选广告物限于建管处公告的选举公布栏等处设置,且要等到选举委员会公告政党号次、参选人姓名号次后才可设置,未按照规定可罚1万到5万。

建管处长刘美秀指出,北市12区公所一定会设置公布栏,也有考虑在区民活动中心规画。议员王浩建议,区公所辖下各里的看板都要纳入;议员秦慧珠质疑,议员加上里长有300名参选人,区公所公布栏要放哪里,炮轰根本不务实。

议员王鸿薇批评,市府想抄日本却抄半套,北市约选前1个月能张贴广告,但日本可在选前6个月宣传,现在大安、文山区起码2000面大大小小广告,新人广告就算放在区公所外面,1个月也不够,订这个法意义何在,会变成笑话。

北市选委会副总干事余淑(女宜)说明,市长选举为选前15天的前1天,公告参选人名单及号次时间,议员为10天前、里长5天前;今年约在10月14日将参选人资格审定完成,并通知符合资格者抽籤,10月21日进行市长、议员、里长号次抽籤。

王浩认为,若要等到号次公布才能广告,简直「严格到恐怖」,不然议员剩10天、里长剩5天,应改为通知号次抽籤时即可设广告,约距离选举投票日超过6周,相较原本的10天合理许多。

法规会最后决议修正,建管处应于选举委员会通知政党及参选人号次抽籤前,设置选举公布栏并公告,公布栏原则应设置于户外,参选人约有选前6周可宣传。其余法条待下次审查修订。

国民党议员参选新人柳采薇认为,很多年轻人资源不是那么够,时间、地点统一限制,可让大家都在同个起跑点,但地点应再放宽,如2个里就有1处公布栏,她也强调,市府主动稽查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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