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购法为兼顾採购公开与效率立法目的,就不同採购金额级距,订有宽严不同採购程序要求。按照现行採购法规定,凡政府(包含中央跟地方)、公营事业、公立学校採购金额未达100万元,得採公开取得厂商书面报价或企划书;而达100万元时,原则上必须以公开方式办理。

根据统计,2020年未达到公告的採购案件计有10万5,873件,占52.33%,2008年未达公告者11万2,585件,占58.76%。可以看见,随着物价上涨,需要公开的採购案件比例逐年增加。

实际上,採购法自1999年5月上路,施行迄今均未调整。工程会表示,考量施行23年以来,物价指数已累积有相当涨幅,例如营造工程物价指数(CCI)成长约99%,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成长约26%,经常性薪资指数成长约31%,因此,顺应时空环境改变适时检讨调整公告金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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