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本月开始调涨千度以上住宅用电,但现行房东向房客收取均一电价,却暗藏「超收」陷阱,可能涉及「不当得利」的诈欺行为。行政院消保处指出,房东电费不可超过台电最高级距金额,契约未到期也不得任意调整。
崔妈妈基金会法律服务组长曹筱筠指出,房东通常向承租人收取每度收取5元、6元电价,因没有超过台电最高费率或定型化契约上限,通常被认定不违法,但是实际这有「不当得利」的诈欺问题,因为所收电费与房客实际用电金额可能差距很大。
但曹坦言,要去查房东电费单有困难,因为不是不知道表灯号码,就是电费单并非使用房东本人名字。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依照相关规定,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间调整租金,电费也应分别约定夏月及非夏月每度电费,但均不得超过台电当月用电量最高级距每度金额,超过应属无效,同时签约后也不得任意调整。
陈星宏说,纵使台电调整价格,但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期间,仍不能调整费用。他提醒,若有相关争议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单位反映。
曹筱筠建议,房客承租时一定要明确告知房东,不可以超收实际应缴额度,否则可向消保单位去申诉。也呼吁房东依使用者付费原则,依实际使用度数除以房客数收费。
消基会董事长黄怡腾认为,目前物价仍普遍上涨,呼吁房东在此时此刻尽量不要增加房客负担,适度吸收外,如有争议可洽询消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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