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所得税法与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企业除了常见的营业成本(进货原料、设备成本等)、营业费用(租金、员工薪资等)、非营业支出(灾害损失、投资亏损等)以外,如果涉及其他费用共12种支出项目,必须列报正确才能抵税。
企业其他费用最常见的有七种,涵盖公会会费、因业务免费发给员工的工作服、违约金及被没收保证金、表扬或奖励员工奖品、购置体育器具及举办员工体育活动费用、回收清理费用,另因业务关系支付员工丧葬费、抚恤费或赔偿金等。
而另外五种较少见,但也属于其他费用范围,包括无法追回的窃盗损失、聘请外籍人员来台的行李运费、舞厅特别许可年费,因车祸支付被害人或亲属医药费、丧葬费、抚恤或赔偿金,还有企业与经销商或客户自2013年后约定,以达到一定购销数量或金额而招待出游旅费。官员指出,企业列报这12种其他费用需具备原始凭证,包含证明文件、统一发票或普通收据等。
企业常见错误是招待採购额达标客户或经销商旅费误报为交际费,就一般商业习惯而言,交际费是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过程中,为塑造或改进获利环境、建立良好公共关系所支出费用,具有「任意支付」以期待增加「未来交易」目的,通常与营业收入「无必然因果关系」,所以达到一定购销数量或金额为招待旅游条件者并不符合交际费定义。
举例而言,像食品制造商与下游大盘商约定,只要盘商购买产品达5千万元,食品业者就招待盘商10人赴欧洲旅游,该旅游支出因与营收无因果关系,不能列为交际费,必须列入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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